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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6年4月30日拿到房,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16年的10月份把我的购房办理不动产证资料上缴到房管局登记,可开发商一直没有帮我们办理,到2018年的8月才让我交了资料,开发商在2019年1元才把资料交房管局登记。2019年2月才拿到不动产证。请问这个情况可以,叫开发商赔偿吗?我们合同中约定最迟180天内办理不动产证,如果违约购房者可退房等,其中一条规定可按照购房总价的1%赔偿。

房产纠纷
2021-07-27 1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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