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家界**电视台的一名制作员,于6月7日点歌时(当天晚上播出了)给客户打错字了,本来是甲与乙结婚,打成丙与乙结婚,而甲与丙都是男是两兄弟,结婚庆典的地方也打错了 当天晚上点歌的人是丁,丁给甲点歌,事发后我给丁道了歉,并在晚上九点左右在本台电视播出过程中,左飞字幕,大概内容如下:尊敬的点歌客户,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您造成不良影响,敬请谅解.戴* 现在是点歌人丁已原谅,但被点歌人甲与乙不同意,要求赔钱,说我没有在当天给甲与乙道歉,名誉受到了侵犯.大概十天之后,甲与乙投诉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第二天消协找我谈情况,我如实告之。当天中午我到甲与乙家中赔礼道歉,并买了320元一条的香烟送给甲与乙,当时甲与乙收下,甲同意晚上与乙商量后答复,晚上我又买上20多元的水果前出道歉。 之后果事情拖至之日,乙 甲之老婆 打电话说同意给2000元私了,我不同意,今日8月16日甲说将上告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