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家在红星大市场开拉一个招待所,12号那天有一对夫妇住进他们家招待所。其中那个女的在她们家一个公共的浴室洗澡。她的丈夫还没来,所以把包随身携带到浴室。洗完出来时却把包放在浴室忘拿拉。然后浴室又进去一个其他房客,没洗澡马上就出来拉。然后我朋友也进去洗澡,发现那个包,并即时把包交还给那个忘拿包的妇女。后来这为妇女发现包里的2.5万块钱不见拉。并通知拉当地警方。因为是公共场合,我朋友家开的招待所也象其他招待所一样帖拉“顾客须知”,其中有一条就是“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而现在那对夫妇因为住他们那丢拉钱,又不信任警察能破案一直在找他们麻烦,因为他们不是长沙本地人,对方还扬言要他们在长沙消失。使他们不能正常的生活。所以他们想通过法律尽快的解决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