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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武汉新华医院做了整容手术(垫下巴),当初为了使手术能有完美的效果,我们特意点了知名的教授给我妹妹做手术,手术前院方也向我们说明了手术的风险性,并说最坏的情况就是手术不成功,到时把置入体内的东西拿出来,但对皮肤外部不会留下任何巴痕,因为手术是从口腔内部进行.但手术后,我妹妹出现了不良反应-颈部皮肤出现淤青.当时我们就找到医院,医院说让我们自己到外面打些消炎针就可以了.我们听了院方的意见,连续打了二十多针,可至今皮肤外部的淤青不但不消,反而成了一个印迹.现在医院的美容部门已经不存在了,医院说当时是他们从上海请来的美容专家,现在因为不存在这个部门了,所以无法帮我们进行继续治疗. 1、我们可通过什么方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2、这种情况院方要负哪些责任 3、按以前这种案例,我们大概可以得到多少金额的赔偿

医疗纠纷
2007-05-29 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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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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