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个体经营户,被交警没收的是改装后的电动三轮车。他们只开了一张收缴单给我,上面只说对我的车辆进行收缴,收缴单位是工商局,市容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组成的‘五小车辆联合执法队’,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日期是4月5日。事后我多次找到有关部门,他们互相推卸责任,并且说车辆已销毁,你是拿不到了。我也找不到这个所谓的‘联合执法队’的负责人。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查到可以收缴我车辆的内容。按理说赃物才可以没收和收缴。我找过当地公安信访办。信访办叫我去法制科进入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期限已过,当时收缴日期是2005年4月5日,如今已过了4个月。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他们下达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