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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在一公司上班。进公司不久,来了一个供电所为公司安装线路,公司安排我对象与另一个男同事协助其工作。一天下班时,我对象和这个同事检查线路时,被供电所一工作人员拉下电闸,导致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治疗,现在身体多处植皮,手已经不能进行任何的体力工作。左脚大脚拇指断掉,被定为五级残废。最后公司答应一次性付给我对象16个月的工资,每个月领取70%的工资。

证券投资
2005-08-13 22:49: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很同情您对象的遭遇,这个问题有两个处理办法:一、您对象不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仍属公司职工,公司这个处理方法是合法的,但第二个办法对您更有利。即:二、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您以下内容: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16个月的工资 。不知你对象工资为多少,以最低标准工资计算:530元*16月=8480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是23936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1889元。以上合计74305元。另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我也是招远人,可电话联系。 丛旭东 133553568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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