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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04年6月到2007年6月止。今年4月中旬我打算辞职,先向公司口头提出申请,又提交了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拒绝接受,并将我的书面申请当面撕毁扔还给我。5月初经过协商,领导口头同意,让我将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辞职。当5月底我递交辞职书要离开时却又不同意我辞职。因为身体不好,我确实无法再继续工作就于5月底离开这家公司没有再去上班。现在公司已经将我的劳动保险暂停交纳,并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要我交纳违约金(合同规定是100%,19200元)。

证券投资
2005-08-13 1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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