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邻居家在住宅内建造绍气池和饲养生猪,我认为由此而对我的生活环境和家居安钱有隐患,我向法院诉。要求拆除绍气池和回填以及转移养猪场所。根据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提供的证据材料是1、县建设局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能知书2、建设行政执法立案表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4、现场勘验检查录像5、行政执法通知书6、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7、行政执法案件审批表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互联网纠纷
2005-08-13 0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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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以民法通则第83条诉对方侵权,作为民事案件要求对方排除妨碍,以对方为被告诉讼主体正确.法律是否直接规定不准在住宅内建造绍气池和饲养生猪我没有详查,但并不重要.你提交的材料能够证明对方的建筑设施属于违法建筑设施.
如果县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了对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设施的话,你不用以83条为根据诉到法院和对方打民事官司,你可以到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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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