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一下有关离婚德的问题。我举行婚礼仪式是在2004年2月27日,但是领证日期是在06年4月,现在离婚的原因是我老公是个同性恋,我们从举行仪式到现在就已经长期分居,像他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作为有过错方?我们没有孩子,我们一直都是做生意的,但是是和他家人一起,他们的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比较大,是通过别的渠道拿到验资报告的,其中我是股东,公司是在04年8月成立的,这属于婚前财产吗 ?我的股东身份属实吗?现在什么财产都在他父母名下,如果离婚怎么划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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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精神赔偿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那么无论作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你名下的一块你都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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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属于离婚过错方
在你丈夫和你名下的财产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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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股东,公司是在04年8月成立的,这属于婚前财产,股东身份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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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