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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一下有关离婚德的问题。我举行婚礼仪式是在2004年2月27日,但是领证日期是在06年4月,现在离婚的原因是我老公是个同性恋,我们从举行仪式到现在就已经长期分居,像他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作为有过错方?我们没有孩子,我们一直都是做生意的,但是是和他家人一起,他们的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比较大,是通过别的渠道拿到验资报告的,其中我是股东,公司是在04年8月成立的,这属于婚前财产吗 ?我的股东身份属实吗?现在什么财产都在他父母名下,如果离婚怎么划分财产?

婚姻家庭
2007-05-28 1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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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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