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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想要孩子抚养权,男方不给。

民事相关
2021-07-21 17:23:5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离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有如下标准: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您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 诉讼离婚,诉请取得小孩的抚养权。当然首先你要考虑自己是否有抚养能力,以及是否小孩跟随你会更有利于其成长。
  • 您好,建议与男方协商解决
  • 您好!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 你好,可以单方起诉离婚的
  • 您好,什么时候登记结婚的?孩子出生日期及性别?平常生活照养情况?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判离。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起诉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综合案情确信感情已破裂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男方不给客户去法院起诉的
  • 离婚的具体事由是啥,抚养权以最有利于小孩子成长为原则分配
  • 协商不来的话,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 您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超过八岁,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也会结合双方经济条件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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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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