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男女朋友之间怀孕了,闹的有点不愉快,选择分手,女方跟男方要了3000块钱打胎费,期间女方检查是熊猫血,有可能是宫外孕,然而女方找男方要一万多块钱,恋爱期间女方也给男方戴过绿帽子,男方不愿意支付这笔一万多的费用,女方要报警处理,男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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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乐意不乐意承担,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根据民法典“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男方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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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孩子是他的话,你若想终止妊娠,也可要求男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费用方面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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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