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6日,我搭载四名乘客行驶在阳新富池江边道上,我右转弯前进,见前方30米处有一辆私家小车在左边相向行驶.对方直行,我车在右转弯,在10米之内突然朝我开来,我避让不及被撞上了.因我车较重且载有四名乘客,撞后我车横在路面上,并向对方车道滑了1米多,但车后轮仍在我车道上.车前轮距对方车道边界仍有3.8米.对方车前轮往左(我车道 )方向打得很急,在撞我车后,方向盘卡死,其车后退停在路边.交警来后,我要求拍下我车行驶印,但被交警拒绝.我还要求交警拍下对方车前轮方向,但交警只是应付式的俯拍,而没有正面拍车轮方向.交警仅凭我停车位就认定我占道行驶,负主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