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不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受限制的,应和中国公民同等对待。
在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民事法律。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