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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微娜你好!我是一名银行代办员,在单位已工作11年,今年9月我行要与我们代办员终止合同,把我们划到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就是银行与中介签,我们与中介签.我不同意,银行置之不理!

证券投资
2005-08-15 11:18: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
    补偿按照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职工为平等地位,不应当用威胁语言进行恐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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