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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温州在本市做生意的朋友想以购买汽车配件的名义从信用社贷款五万元,求我父亲去作担保,并说和银行方面都已谈妥。2000年8月1日,在信用社签担保合同的时候,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说温州人是外地人员,不好办贷款,如果改成我父亲(本市户口)出面贷款,就好办了,还告诉我父亲说不会有事的。所以我父亲成了合同上的贷款人,而这个温州人成了担保人,同时作担保的还有这家信用社的一名工作人员,贷款期限为半年。当签完合同和借据之后,这个温州朋友就让我父亲先回家了,所以我父亲自始至终没有见到这五万元。从这之后到先今的5年间,信用社的经办人员曾两次来家里找我父亲,说这个温州人没有还贷款,需要我父亲在他们带来的文件上签个名,以证明他们来催要过贷款,并让我父亲联系这个温州人来还钱,可这个温州人音信全无。现在,这个温州人在信用社的朋友(合同上的另一个担保人)来家里告诉我父亲:信用社方面要起诉我父亲。但是信用社当时的经办人员以及来我家让我父亲签字的工作人员,还有另一个担保人他们都知道:真正的贷款人是温州人,取走贷款的也是他,还说我父亲也挺冤的。

交通事故
2005-08-18 0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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