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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描述: 1、于2018年4月中旬通过中间人瞿晴18721564391以及瞿晴的妹妹介绍,从童涛处借款人民币30000元,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为一周,其中中介费10%即3000元,下户费人民币2000元(下户人员童涛),首期利息(砍头息)2100元,保证金2000元,实际到手金额人民币20900元整。要求每15天归还人民币2100元,连续24期。然而,对方在第6期即2018年7月时,我实际已支付人民币12600元,对方强制要求归还全部金额和利息,合计金额58700元。因当时没有资金,无法偿还,被童涛、高亮、辛建龙等人将我扣留在上岛咖啡(汶水路-真华路),我四处电话借钱还凑不够,童涛等人提出再借一笔100000元,来冲抵之前借款,利息为30%即30000元,之后他们把之前的借款借条撕毁,又重新要求我写了一张10万的借条,写完借条之后他们给我11300元,他们要求这笔100000元的借款在2018年8月中旬需要结清。到2018年8月10号,童涛等人开始催债,通过电话骚扰,在我家小区门口蹲点等方式追讨,童涛等人得知我资金无法回笼后,再次扣留我在上岛咖啡,我通过网贷等方式凑到人民币100000元,并一次性结清此笔借款。之后他们销毁了借条

债权债务
2021-07-15 09:1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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