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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哈尔滨**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2005年6月份我们跟导师去威海作实验,我们是给海军作项目,在26日下午3点左右,我开东风卡车改装的军车去实验场地,将当地一根电线杆的固定线拽住,将电线杆拉歪,导致此电线杆与另一电线杆之间的高压线断了,(电线杆的这根固定线横穿马路的,据当地人说这样的下拉线不符合电力发规定的标准)出事故之后我们马上联系当地供电公司维修,与晚上十点修好,最后我们赔偿了供电公司2600元维修费。 原以为事情到此为止,第二天当地一家育海参鲍鱼苗的育苗厂找到我们,说因为停电缺氧给他们造成了很大损失,我们是开猎豹野战车去他们养殖厂的,进去后把大门锁了不让开车让我们赶紧通知领导处理这个事情,因为要用车我们只好用另一军车换回猎豹(所有军车均为厢式都属保密,我们跟他们说过),然后我们通知了学校领导和海军领导,其实在停电期间他找过冷藏厂从8电到9电给他供过1小时电,据我们了解,育苗厂和冷藏厂都是当地渔业公司下属单位,只不过育苗厂现在被文登的几个老板承包了,而且一般育苗厂都应该有备用发电设备,但他们没有,因为冷藏厂有而且跟他们有一条专用电线,也就是停电他们应该尽快联系冷藏厂给他供电,但到晚上八点他才让冷藏厂给他供了一个小时电。我们通过当地刑警大队把军车给强行开了出来。现在就是他们说想私了,要求我们赔偿5万元。

债权债务
2005-08-13 2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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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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