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反担保措施如下:
1、土地使用权反担保
指贷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存单质押反担保
指贷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3、企业保证反担保
指贷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贷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
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4、抵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
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属于无
物权担保。其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5、质押反担保
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担保人
占有,确保担保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