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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留有父亲、大伯,姑妈三兄妹,并有房产一处。(产权属爷爷)因工作原因,父亲20多岁离开老家一直在云南,此房产一直由大伯一家居住。2004年12月父亲因病医治无效在云南去世。不久姑妈告之几月前大伯找姑妈签了一份房产增予,姑妈迫于无奈在赠予书上签了字。大致意思为:爷爷留有大伯与姑妈兄妹二人,(原应为现姑妈、大伯,父亲三人)自愿将属于自己那部份遗产赠送给大伯。且大伯从中做了手脚已将房屋产权过户自己名下。现该房产已由大伯女婿向银行抵押进行贷款行为。

互联网纠纷
2005-08-09 09: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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