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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公司(是个美资在沪代表处)工作了8年。但我的个人档案是挂靠在公司所属的一家合资企业中。可事实我是为这个代表处工作的。为了少交企业应缴纳费用,合同上面写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由于前景不好,老板决定要关闭代表处(是否注销就不得而知),目前我正处于哺乳期(我是2005年3月28日生的孩子)而且合同到6月30日到期,也没有续签。

民事相关
2005-08-06 1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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