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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你好: 03年5月我与本县物资局物贸中心领导洽谈,将该单位5间门店及前院由我方投资建设开发商业超市,得到了甲方领导同意后,我又邀请了另2人合作,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合伙人代表即总经理.与甲方签订了20年期限的租货合同和三人间的<<合作协议>>.租货合同乙方栏是三合伙人名称,签字栏是\\\\\\\"乙方代表\\\\\\\"及代表人签字.<<合作协议>>还规定\\\\\\\"重大决策各股东要在记录上签字\\\\\\\".还领了总经理名义的个体营业执照. 开业8个多月后,由于超市升值及总经理(即合伙代表)独断专行等原因闹纠纷,于04南月8日,总经理与甲方经理商定关门停业. 04年9月19日总经理拉拢另一合伙人将我除名,开庭他败诉. 同年9月26日总经理在当地又开张经营一同类超市. 同年11月间,另2人背着我将超市商品几次打包,准备将超市商品转租外商,我发现后拨打110,并拍下外商照片及炊具照片,还留有外商领生活用具收条. 同年11月,二合伙人书面申请甲方解除租货合同,其目的是解除后他再签字. 同年12月15日,三人口头协议开门营业,方法是将商品按股搭配,在超市内各自经营.\\\\\\\"货物分法\\\\\\\"表上各自签名.16日另二人将商品擅自搬出超市,货架、电器、打印机等未经签字也搬走了,未经清点,造成余下我的商品差货1万余元.当时我要求合伙人清点,他们拒不配合,就向110报警了. 他二人搬走商品后,我一人开门经营三分之一的场所,他二人又注销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送超市用点,妄图逼我出超市.未达到目的后,总经理请人到超市强行关门打架,造成我妻子住院一周,千余元药费至今未解决. 05年5月1日我向甲方书面申请要求变更租货权为我所有至今未答复. 从关门至今,甲方多次出面调解,未果,04年9月13日甲方经理还亲手写通知要求早日开门营业.租金我以合伙人名义交至05年10月8日. 05年7月15日,总经理串通甲方经理称04年11月30日已签订了<<解除租货协议>>和同年12月12日下达了<<退约通知书>>,此纯属无中生有,为此,甲方现已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即三合伙人退出经营场所.现实际是我一人在场经营.

涉外纠纷
2005-08-05 17:34: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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