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由于当初仓促的签了合同,现在我想走了,可是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有些不明白。你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阶段,我们跟公司签了三年,他上面写的违约金的赔偿条例是这样说的“员工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每差一年赔偿公司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赔偿;)范围包括:公司为其提供的住房,购房补贴等。 你能帮我解释一下就是我划线的红字是 什么意思吗 ?谢谢~! 我的理解就是如果我为他服务了一个月他给我的补贴是200那么我走的时候是给赔偿他一个月的呢。还是赔偿2年11个呢?等分出资金额就不明白了。 希望能给予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