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只要是户口没有迁移的,应当享有同等的村民或者是居民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土地征收或者
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是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
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当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因此,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有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