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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户籍所在地,取保候审的,我想回居住地取保,怎么办理

刑事案件
2021-07-08 13:44: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根据以上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经目前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回家。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二)、(三)、(四)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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