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苏州一所私立学校签约做教师到今年7月31号,4月初发现自己怀孕并以告知学校。7月30号,我收到学校书面通知,声称我旷工25天,劳动关系自然结束。从2003年10月至今,学校没有给我交社保。学校知道我怀孕后,多次做出逼迫我离职的事情:停课、调职、乱扣工资、处分、口头威胁甚至辱骂等。5月9-10日,我请事假回家办准生证,除按事假扣钱外,还被扣过节费300元。学校5月27日颁布新请假制度,却将我整个五月的假全按新制度扣除,导致我5月倒欠学校近400元。6月23日在离放暑假只有5天情况下,学校在未与本人商议情况下,将我调任总务助理,并在总务考核工作。此职务为职员,但调任通知书上并未表明我被降职为职员。我就此通知书书面回复给学校,但学校没给任何答复,也未再要求我去总务。学校如今却以我已经降职,(学校规定职员暑假要上班)却未上班为由,算我旷工25天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我曾多次电话与学校沟通,也找过董事反映问题。学校除了想跟我谈“一手清”外,从未表示过我应该去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