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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工资应为20日发(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但我的卡被偷换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工资。我已问过银行,应该是隔天就打回公司帐谈户了,但名品换了帐号25号已打入公司帐,但人事一直以没有到公司帐为理由没给我发工资,今天让我8月5日再来结帐(1个月加4天)。28号他们查出排面上少了33包小核桃肉,因当时(7月15日)是我收货(这类东西是直接放在排面的),公司规定要仓库和排面二个签字,但当时因为没有找到就本人一个人签字了,公司以这个理由要我赔偿这33包的钱,共计280.5元。

人格尊严
2005-08-02 08: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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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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