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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6月30日,1部助动车和1部电平车同向相撞,我骑的电平车,手骨折.当时周围群众报了110,交警来了后送我上医院,没有做笔录。7月1日双方到虹口事故组做笔录,期间又通知对方7月4日去做笔录,当天没做。最后事故组因无目击证人,双方口述不一而作出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结果.现我医药费花费近3万元,后期还需1万医药费,并且手臂可能有点残疾。

证券投资
2005-08-01 15: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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