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前夫离异(2005年6月)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入的唯一一处房产(房屋产权证仅落有他的名字,证上写明了:2001年建全额集资房,但产权证最后办证日期为2002年4月25日)尚未处置,我们仅在离婚协议(办离婚时提交给了民政部门)中约定我拥有该房产60%产权,他拥有40%,该房产处置后,也按这个比例分配收入(当然,处置房产产生的费用也按该比例分摊)。同时规定这个处置可在原夫妻双方间买卖,也可卖给第三人。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请教:

知识产权
2005-08-03 09:2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