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工作时,由于一时的操作错误,使自己的手指弄伤,随后带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右手大拇指指甲根部有点出血,食指头两节骨头间骨折,分离.(我个人认为他的食指有他故意拉伤的因素,因为他有两次开机的情况,第一次,他的手带着手套被机器卷进去(带手套我厂不允许的,也有几次告诫过他),他发现就关机了,他想拉出来的时候又进行第2次开机,他想开倒挡,不料又开了进挡,他随后第2次关机.如果是机器压伤,他的骨头就有可能粉碎性骨折,他现在只是骨折,分离,所以我认为有自己拉伤的因素) 进行一个月的治疗,手指愈合的很好,并要求回家,说是回家修养,我厂要求在这解决了回去,他不肯,硬要回家. 现在他回来,手指恢复的很好,并要求我厂支付补偿金4500元,其中有他女朋友照顾他的费用(他的女朋友也在我厂工作,但是她是执意要去照顾他的,我厂在他手伤的时候也曾经许诺:他在我厂吃饭,他不肯,执意要在我厂的宿舍休息,所以他的女朋友也执意要去照顾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