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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合资企业职员在这家公司已工作了7年7个半月具体经历是:97年12月-98年12月技术部工程师,99年-2001年4月销售部业务员,2001年5月-2002年2月技术工程师,2002年3月-2005年7月采购部主管,其间因工作出色还兼管办公室及后勤工作半年。但今天公司突然对我进行劝退回家休假并说这期间我可以找工作,但承诺给我开发区最低工资(我原工资标准是3400元/月)并给上保险直至合同期满。理由是(公司自去年6月开发新产品(采购配合))最近8,9个月在工作成绩上非常不达标,能力不够,公司已无法忍受。(以上为资方评语,但我认为我的任职经历能够说明能力不够吗?)注:公司做得很周密,去年的合同应在今年4月份到期但当时没续签,而是在今年7月28日也就是昨天补签的空白合同,即首页填上姓名,尾页签名,中间打印一些与劳动法基本相似的内容,但从事何种工作和工资是空白的由公司去填。

公司企业
2005-07-30 19: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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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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