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6月底曾咨询过此事,经过是:我母亲是上海烟糖公司的员工,老三介,当时单位最后一批福利分房时把我妈的名额遗漏了,当时我们准备去法院起诉,单位因为害怕事情搞大所以于96年和我妈签了份协议书,具体内容是说甲方烟糖公司提供乙方我妈位于**路的一处住房,提供到我妈户口所在地拆迁分房为止,中间乙方只需 支付水电房租费用,当时单位的书记签的名.单位公章,我妈的签名/现在有人来说这房子给他们买下了,已把电拉掉,说请我们29日前搬走或给他们一个说法,我今天去了烟糖公司原来签协议的书记已经辞职,单位也已经改变了性质,他们说移交时没有移交这件事,他们不知道,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原来那份协议书是否还有法律效力?现在对方把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是非法的占用了他们的房屋,说当初买房时我妈单位和他们说可以随时赶我们走/说我们为何不住在户口所在地,可当时和单位签协议时我们户口已经在那里了,只是太困难没法住因为是老房子,我妈妈也是回沪知青上的户口,这是他们可以赶走我们的理由吗?请问在庭上我们有这份协议胜诉的几率高吗?下周就开庭了请问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谢谢您的回复!!

保险纠纷
2005-07-29 15:56: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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