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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职员因工作关系要经常出差,公司配给的有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再一次出差中(在濮阳),是在宾馆内(一个人包房),在凌晨3-4点时我的物品被盗,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我的钱包钱包包括600元钱和身份证(本人在房间睡觉,房门以反锁,宾馆配有保安)5点40分我醒来发现被盗(门还是反锁着的)并报警,警察以拍照和向保安调查(保安说:“凌晨4点有三个人背着一个包走了,(保安的描述有一个人背的包和我的电脑包很相似),至今没有破案。找宾馆理论,宾馆说要到案子破了才能赔偿。

其它综合
2005-07-28 18:42: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