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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我当时所在的兰州某科技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公司出示的一张单子上写明我也可以入10000元的股。于是我在公司指定的银行交了10000元现金,银行给开了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内容为股金。我和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关于入股的协议。同时我和一个同事口头商定将他的10000元入股资格让给我,但还在他的名下。股份公司成立时,我们66个员工的股份被统一归到当时公司一个领导的名下。一直到2003年底,我一直都没有搞清楚公司股份的分配情况。2004年年初,我从原公司辞职,并和同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他名下的10000元的股权转到了我的名下。此后我一直和原公司联系,要求退还股金,2005年1月,原公司财务部通知我到公司,我将最初入股时的10000元股金收据及和同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交给了原公司财务部。并且签了一份20000元的股权转让协议,财务部解释因为受让人没有签字所以协议我还不能带走。我从财务部拿了10000元现金,财务部以公司名义给我打了10000元的股金转让款的欠条,剩余的钱没有给的理由是公司没有钱。2005年3月以后我和原公司联系,可是对方一直接故推托,也没有说没钱。给我两个建议:一就是叫我等,二是叫我自己想办法。我一直联系的是号称公司的二老板,给我建议的也是他。我跟公司的大老板联系过,但他说这件事二老板负责,他不清楚就把我打发了。

知识产权
2005-08-01 22:3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