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