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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于2003年11月广东惠州出车时遭遇打劫,罪犯在其身上砍下数十刀,后又遭遇车轧,肇事司机已逃逸,2004年正月劫匪被抓获,但其无经济赔偿能力,家父驾驶的车辆系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一私人老板车辆,其个人拥有货运车辆40来部。家父在他那里开车已有约五年,但在事发前一个月到两个月,他有让家父分少部分家父所驾驶的货车的部分股份,家父向家中要钱托人(另一为老板开车的湖北省司机)10000元,此人将钱直接交给老板未经家父之手,且无任何书面合同,而在家父出事后,车由另外两个司机驾驶,老板从该车营运利润中扣除掉10000元,并要母亲在上面签字后才给发生活费,且该车亏损,也就是说老板认定家父该车的股份为50%. 家父现在仍然伤情严重,预计还需手术费30000元左右,左脚已切除三指,右腿粉碎性骨折未愈。右手打不直,右腿估计会有些跛。现在老板不愿支付医疗费用,我考上武汉大学后,去年8月20号左右,在我的请求下,老板给了我6000元的学费.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下,父亲于去年5月出院后,租住在离老板家不远的一所小房子里,生活由母亲料理,每月向老板要400--500元的生活费用至今,家父直到今年正月才能下床,但仍不能独立行走,需借助双拐.现在老板不愿支付家父的医疗费用.

合同纠纷
2005-07-27 16:3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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