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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朋友王某、赵某投资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山西蓝宇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红木家具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商议,各股东的出资形式如下:李某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300万元。王某从银行借款15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赵某原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其管理能力出资,作价50万元。 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中, (1)设立了股东会,成员为李某、王某、赵某; (2)设立了董事会,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4人; (3)设立了监事会,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1人,该监事同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4)由董事会决议聘任了公司总经理;有什么不对的吗

公司企业
2021-06-29 23:5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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