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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2室一厅(属于旧村改造房),现以售出当初卖时没房产证,有公证书 公证书上的建筑面积是75平方米,我当初与买方签定合同售出房屋时,买方把建筑面积写成实用面积,当时我对象病情严重与我生死离别关头,急需治疗费,过于相信对方,没有认真看合同,以为自己有公证书在手,应该没什么问题的,可是现在下了房产证,房产证的平方与公证书上的平方多出12。56平方米,于是与买方联系把多出的平方,另外交钱,由此产生纠纷,请问这多出的平方面积买家是否应该另外交钱,请问当初签定合同时所写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合同是否有效。希望给予援助 再次声表感谢!

房产纠纷
2004-07-13 00:5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楼主所说的公证书:是当初产权公证书还是买卖合同公证书?如果是产权公证书,公证部门在公证时,必须依据国土房管部门的登记情况来公证,否则该公证是无效的。因为登记的产权面积与发放的产权证的面积应该是一致的。而楼主的情况是:公证书上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致。可能的情况有两种:
    1、当初公证没有依据国土房产登记,该公证无效;楼主可要求撤消当初的买卖合同。
    2、登记部门的错误。如果实际面积确实多出12.56平方米,楼主的损失可要求行政赔偿。
  • 公证内容是买卖合同吗?
    就你所说的情况,买卖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如果对方不补差价,你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请撤消买卖合同。
  • 这个多出的面积不应该再向你交钱,因为多出的这一部分是由于房产部门审查不慎造成了这样的虚假事实。实际上买方并没有少付给你房款。不存在你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
  • 同意三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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