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某公司给我发了offer,约定月薪是12000,我就和这个公司签了三方。之后我就到这个公司入职,发现和我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是给我发offer的公司,并且劳动合同只写了基本薪资2500。然后该公司还让我签了一个声明,说自愿将社保按3368缴纳,如果造成个人和公司损失均由我个人承担。该公司也让我签订保密协议,不能泄漏公司的地址和名字,否则会进行罚款。并且该公司让我将保密协议里的有关保密费的部分划掉。公司以不签这些就不让入职为由,让我签署这些协议,最后我就签了这些,我也没有录音等相关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这些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