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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10月10号入职,入职前谈好月薪12000元,月公休四天,微信上谈的,没说每天上几个小时,入职后每天上午7.30-12.00下午13.00-17.30共9个小时,十月份上了21天,十一月26天,十二月28天,20年12月11日发了十月份工资8400,20年12月因为我要求上保险签订的劳动合同,京津冀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20年11.1-2026.10-31(开薪日为次月5号)一二月份因为公司没活给放的年假很长,一共上了12天班(这两个月都上班了),三月上了24天,发工资时三个月合并开的,21年六月25日开了一二三月份10308元(没给算公休,而且休超是因为公司给放的假),和老板沟通他说没上满26天就没有公休,按一天400给开,我在公司待着感觉没有一点安全感,想辞职,如果辞职需要提前30天提出吗?公司这么给我发工资合理吗,如果离职后他不给我工资或者这样克扣我工资怎么办(听说之前有离职的员工最后工资扣了一部分),我的社保也是按的最低标准交的,这种情况我如果走劳动仲裁离职可以拿到赔偿金吗?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吗?应该怎么写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我现在还在上班。

其它综合
2021-06-27 20:29: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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