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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一般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行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其它综合
2021-06-25 15:29: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积极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依据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消极要件)1. 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2.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3. 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4. 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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