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湖南人,2001年5月出來打工,最初在東莞**電子廠打工,認識現丈夫李**。剛與其談戀愛時遭到家裡強烈反對,但因他家裡人對我很好,故一直瞞著我的家人與其交往。後因他家人頻頻催促,於是我不顧家人反對及婚前多次吵架(幾乎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於2004年10月與李**在湖北省**縣登記結婚,婚後發現性格與生活差異不同,得知他之前有上酒店找過小姐,並一直以來對我及我的家人愛理不理,感情破裂要求離婚。5月份向其提出離婚,他認為我逼他太緊,說要延後,並口頭答應同意協商離婚,但因身份證已過期,要等新的身份證辦好後才可以辦手續;6月底再次向其詢問具體離婚時間,他又聲稱其母親祭日,要求7月份再處理。7月初,我再次詢問其時間,他卻說不想因為這種破事而請假回去辦理離婚手續,要我等到十月一號或是過年。但因其拖延次數太多,我已不敢再相信他的這種說法,故我想申請訴訟,以法律的途徑早日與其脫離關系,但他卻遲遲不讓家裡人把他的戶口本及新身份證寄過來,催促次數多反而說我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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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遭遇不幸我很同情你.现在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离婚,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来请求判离.如果在深圳起诉,你作原告提出的话,需要你提供他在深圳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他的暂住证,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等.如果他有办暂住证,你拿不到的话,也可请律师到公安机关调查.一般还需要户口本结婚证等就可以.你准备一下,看有什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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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