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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事情必须从1998年7月25日女儿出生说起。在前妻做月子时,她在深圳的爸爸来电话让我们去深圳帮他开小加工厂。我当时是北满特钢的正式职工,前妻是第五百货公司的正式职工。因为双方所在的单位都不景气,所以我们在孩子刚满月时就去了深圳。在深圳开始两年的时间,加工厂的效益还算可以,我岳父在深圳宝安区分期买了间房子。可是好景不长,到了2001年加工厂就倒闭了。为了节省开销,同年3月前妻和女儿回到富区(富拉尔基区),我留在深圳和岳父继续寻求发展。这一年的10月份,我和前妻借了4万多元钱(我在亲朋那里借了两万)在富区兑下一间发廊,由李威自己打理,效益一直还可以。我在深圳这边一直和我岳父寻求发展,可一直也没发展起来。为了给岳父减少负担,我进了一家工厂打工,微薄的工资只能够我自己在那里生活。2005年元月,我回富区买断了工作,因为深圳那里只请了十几天的假,所以我办理了买断的前期手续,把后期拿买断钱的事情就委托给了前妻,一共是一万零四百元。等到了2005年的4月7日(我过生日那天)前妻就提出了离婚,理由是没有感情了(其实她这些年一直跟一个叫张某的男人关系非常暧昧,在富区很多人都知道。)。我为了我女儿,不想把事情搞大,经过两个月的考虑,我于6月回到富区跟她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由前妻偿还开发廊时借的余下债务一万四千元(当时就剩下我原来借亲朋的钱没还了,她借的钱都还完了。)再给我两千五百元交2005年的养老保险(我已经持续交了十年了)。女儿由前妻暂时抚养,等我有了抚养能力我再接走。当时也没谈抚养费的问题。双方的财产问题都没什么争议。6月16日,我们来到街道办理离婚手续,岳母也一同前往。开始办理都很顺利,到了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时(每月两百元),我跟前妻商量能不能从2006年元月开始给,先缓我半年(第一,我这几年在深圳没有什么积蓄,这点我岳父最清楚。第二,我居无定所。我们结婚一直住的是岳母的房子,我父母的房子在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为了还给母亲生前看病的钱给卖掉了,父亲现在一直在外地漂流。第三,我暂时没有收入。深圳我不能回了,我在家里的工作又买断了,买断的一万多块钱我一分钱也没拿到,做小生意没有钱,我又没什么手艺,所以我短时间内很难有工作。)我前妻说:“那你这半年的抚养费就给我打个欠条。”这时,我岳母在旁边也一直对我说着风凉话:“自己没能耐当初就别生孩子啊?现在知道哭穷了。”我当时眼珠子都要气冒了,我头脑一热,就把女儿的抚养权要来了。离完婚经商议,前妻每月付孩子的抚养费两百元,孩子将来入学的学费她承担一半,我女儿暂时让岳母照看一个多月,我去大庆战友那里找找工作(在富区一是不好找工作,主要的原因是我觉得没脸在富区待了)可是一直到了快8月份了我还没找到工作,我一直吃住在大庆的战友家里。这都好说,可是今年的9月份女儿该上学了(七周岁),大庆这里的学校学费高得很,一个学期就要两千多,另外非本辖区的孩子入学还要交赞助费又是几千元,即使我前妻能付一半,我那一半从哪里来啊,况且我连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了啊。7月13日我给前妻打了个电话,请求她能不能先让孩子在家上学(在家一年的学费才两百多块,而且不用赞助费。)先缓我半年的时间,我这半年借钱也要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和一半的学费。可我前妻气冲冲地说:“你既然要了孩子,你就得养,孩子又不是我一个人的,我不管孩子在大庆学费有多高,只要你拿来学校的学费收据我就给你一半的钱。要不你就让孩子上寄宿学校,每月六百。好了!”“啪”电话就挂了!我当时真的很想大哭一场,她不顾原来的夫妻感情,还不顾她的亲生女儿啊?!我思来想去,决定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律师,我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我跟前妻协商肯定是行不通了,你看我还有什么办法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转给前妻?因为前妻那里起码有稳定的居所,再就是她还有不错的经济收入(她说发廊一直赔钱那是不可能的,即使赚不了多少钱也不至于赔钱,最起码生活是不愁的,女儿暂时跟她也是有个好的生活环境。)第二个问题就是孩子抚养费能不能按我们富区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法律有没有规定最低应该给多少?(律师,不是我想每月赖那几十元钱,可您知道这几十元钱对我的生活多重要吗?)律师,感谢您听完我的诉说,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我分析一下出出主意,在这里我先给您鞠躬了。

债权债务
2005-07-21 19:2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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