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有一撤并学校,属于农村撤并小学遗留的房地产,是乡镇集体所有财产,地处乡村,所占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 属于农村土地。,对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遗留资产(撤并学校)处理,学校遗留的房地产镇政府处理,挂牌一年多无人问,前一段时间我买了下来,目前按照对方起草的合同,我已履行了全部手续,获得了房地产证(已过户到我的名下),主动上缴了契税,公证机关认为一切手续合法,但是至今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手续,没有按合同规定给我划清地界,不于我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方推脱说我没有必要再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