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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我是江西万载的.我父亲是2001年5月去世的.他生前所在单位现在已破产.破产日期限为2002年6月31日止.即现在在世的职工工龄工资按每年401.80元发放给职工,退休职工工龄工资按退休日止每年401.80元发放,2002年6 月31日之前死亡的职工不享受任何待遇,并且不给职工报销以前所欠药费. 以上规定均由其上属单位二轻局制定,虽有本单位20几个职工参与制定本规定,但并未经单位全体职工表决或职工代表表决通过.为此,我有几个问题请教各位律师. 1:其所制定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程序,比如企业破产法? 2: 我父亲是否享有按退休职工工龄补助金的权利?(我父亲95年已退休,他单位未参加社保,按其上面的规定我认为我父亲应该享有补助金,因为其他在世的退休职工其工龄补助金也是截止为退休日止,我父亲是退休后死亡的,即使现在还在世其工龄补助金也只能截止为95年,他是否在世并不影响他的工龄计算.) 3:我是否有权要求其单位对我父亲生前的住院药费给予报销? 4:如果其单位对我的合理要求不予理采,我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要求解决?如通过法院解决,其被告主体是我父亲原单位还是其上属单位二轻局?(破产工作是由二轻局主持,其原单位已经不存在.) 以上问题希望您帮忙给我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07-05-27 13:1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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