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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私用,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21-06-22 11:51:3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股东能够证明其借钱并非用作公司经营,股东是不必承担此部分债务的,由公司清偿债务后可向法人进行追偿。公司章程中若有此类违约、损害赔偿条款那么可以要求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 不需要,而且可以追究法人的责任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辩护
  • 要看款项的用途是什么?
  • 你好,你们是什么性质的公司Z
  • 你好,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 公司法人的行为代表公司,不用公司授权之类的,只要该法人以公司的名义做出的,都可视为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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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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