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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6月7日家中被盗(被盗物品:IBM T41笔记本电脑一台、玉佩两块、小灵通两部、现金500元),当天报案。6月13日本人在电脑市场发现被盗笔记本电脑在二手市场出售,随即报案。当地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将笔记本电脑带回,并作扣留。 因为电脑丢失后经过多手,而二手电脑市场的老板是从朋友手中收购的,而他朋友是别人拿来抵债的,那个抵债的人是从一个不熟悉的人买的,因此没法提供有力的线索,案件至今未能侦破,但电脑为工作中急需的工具故本人向派出所多次提出申请要求归还电脑,但当地派出所总是以小偷没有被抓住为由拒绝。

婚姻家庭
2005-07-20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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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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