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大学的博士生,因研究需要,向北京某研究所定购了一台“烟气分析仪”。已经预付了货款,后发现该研究所技术力量薄弱。果然,逾期3个多月到货的仪器,根本无法使用,经过该所“技术工程师”两次到场调试(期间把仪器带回北京修理过一次),均无法满足正常的测量要求,该所法人代表口头称可以退款。但该技术工程师将仪器带回研究所后,又反口拒不退还预付的5万元。苦于承运商将仪器送抵的时候签下收条,而后第二次让他们把仪器带走的时候又未立下字据。无齿的奸商还声称要我们负担他的材料费设计费跟人员的开支,根本目的就是不退款。是2003年的事情,但是两年来不断的追讨均告无效,他们声称不怕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