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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早上上班时与一初中生相撞,因我是逆向行使,所以警察判定我为全责。事故当时造成学生下门牙折断2颗,去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初步治疗已经结束,但因为孩子年龄较小,不适合装义齿,医生建议满18周岁后再安装。考虑到是孩子,因此我也同意安装最好的烤瓷牙,每只1800圆,我赔偿其4000圆,另加营养费1000圆,共5000圆。但是其家长提出还要美容费。孩子当时鼻梁下方有轻微挫伤,结痂后有一点增生,大小如黄豆,微高于其他皮肤。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不必治疗,随着年龄的增长会逐渐变小变淡,但和原来一样是不可能的。现在对方家长提出10000圆美容费,请问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07-06-04 15:04: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请问刘律师,您所说的证据是指关于疤痕鉴定是否达到伤残的证明,还是指正规医院出具的需要美容手术的证明.
    如果医院出具证明,是否按照所需手术费用来赔偿.
  • 你可以要求对方提出证据证明该小孩需做美容手术,比如鉴定,如果经鉴定需要,那你就赔偿,具体数额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
  • 可以适当赔偿,这需要双方协商。
  • 不合理的。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登陆我的网站进行一对一咨询




    刘敏青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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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对方提出赔偿,则其应该提出证据,否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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