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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21年2月27日入职广东汕头澄海区一家公司,于4月15日因某些原因自离,提前一天告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至今不愿归还4月9日发放工资后至本人离职日期15日的工资,期间交涉有表示会归还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甚至将我微信拉黑。我手头上仅有与对方老板娘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是一张手写在普通本子上的本人岗位姓名与联系方式的工资条以及微信转账记录。手头上有原单位休假日期表以及打卡记录表的照片(均未出现公司名称,但有其他同事姓名),想请问这些证据能否证明我与对方存在劳动关系?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就一个星期左右的工资,金额仅600余元,劳动仲裁办是否会接受我的劳动仲裁申请?

其它综合
2022-12-15 19:31: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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