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某职高的一名教师,2003年8月现学校签定了三年的合同,明年7月到期.不料前两天,7月8日,校长突然打电话通知我已被调到本区的另一所中学,(这所学校由于扩招计划向我们学校要12名教师,我们校长在全校大会上通告了此事,并说去留自愿,不会强迫,并要求部分教师填了去留意向表,这其中并没有我),电话中要求我7月10号到新校报到,我当即表示不愿意去,校长解释说现在没有余地.我想知道此种所谓的人事调动是否合法?另我如果一直不愿意去另一所学校,有没有什么办法?如果我不去报到会怎么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